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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牧天律师坑了的全过程和投诉

admin 19小时前 阅读数 147 #天涯杂谈

投诉事由:

本人投诉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李牧天律师,在代理本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案号:徐劳人仲(2025)办字第2553号)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不尽责、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并多次以不诚信方式误导当事人的行为,导致本人案件因准备不足而被迫撤诉,合同目的完全落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现恳请贵单位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其退还全部律师费,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惩戒。

我被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牧天律师坑了的全过程和投诉 第1张

事实与理由:

一、 被投诉律师专业能力与执业态度存在根本缺陷,委托基础已然丧失。

1. 基本法律概念混淆:李律师在与本人沟通中,竟将“驳回起诉”(程序问题)与“驳回诉讼请求”(实体败诉)混为一谈,反映出其法律专业基础的薄弱。

2. 对案件内容不熟悉本人已将所有材料在群中发给李律师并给充分时间,让其充分准备,但李律师对里面的内容很多都不熟悉,不清楚,经我提示,事后多次重复找我索要相关材料;对我给的材料没映响。

3. 对劳动争议领域明显生疏:其在律师诚信平台公示的主营领域长期为刑事、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为近期新增对劳动仲裁流程不熟悉。面对本人关于其劳动案件经验的询问,其始终拒绝提供任何成功案例或办案数据,致使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误判其专业能力。

4. 立场严重错位,背离代理职责:在分析对方公司证据时,其非但不为本人辨析权益,反而以用人单位立场进行质问与说教(如称“公司可以开除你,一分不赔”,对公司不公平),甚至说出“公司不容易,告垮了怎么办”等完全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言论,其角色已从“维权代理人”异化为“对方说客”,彻底违背了《律师法》及委托合同中“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义务。

5. 转嫁失职责任,辱骂当事人,抢手机删除手机证据内容,拒绝法律服务

二、 被投诉律师在具体代理工作中存在重大程序与实体失职。

1. 违反法定程序,怠于履行举证责任

l 仲裁委于2025年7月4日发出《受理通知书》,明确规定收到后十日内提交证据。李律师迟至7月7日才转告本人,但直至举证期限届满后的7月19日,才将其单方面归结的部分证据清单发予我核对(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此行为已直接导致本人在举证期限内完全无法核实、补充证据李牧天律师在提交证据明没有认真细致核实和比对,也没有把证据清单交收我核对。

l 经核对仲裁委调取的完整案件档案并与本人提交的记录对比,李律师遗漏提交了至少十余项对案件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证据(详见附件《未提交关键证据清单》),其中包括:

u 证明仲裁时效未过的核心证据:如《关于请予以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函》及发送录屏、多次要求恢复劳动的邮件记录等。此部分证据缺失将直接导致实体权利不被支持。

u 计算工资差额的核心证据:如完整的薪资证明、多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

u 反驳公司待岗主张的核心证据:如证明本人正常提供劳动的考勤录屏、工作邮件,以及证明公司单方调岗的录音文字稿等。

l 对于上述遗漏,李律师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规向仲裁委申请延期,而是放任不利后果发生。

2. 毫无专业准备,敷衍塞责

l 在本人于7月16日(已近举证期末)要求其提供证据清单、书面代理词等基本开庭材料时,其以“在外办公”为由推诿,最终也在开庭前未能提供任何包括不限于成文的证据清单、案件分析、诉讼策略、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庭审提纲开庭陈述或质证意见

l 从始至终,其未对案件进行任何有价值的专业分析,所有文书工作(如充满事实错误的仲裁申请书)均需本人逐字校对纠正,其角色形同“文书誊抄员”,未提供任何专业智力服务。

三、 被投诉律师存在不诚信行为,企图误导当事人及仲裁委以掩盖自身过失。

1. 当因上述失职导致案件无法进行时,李律师为推卸责任,先后为本人起草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延期开庭申请书》和《撤诉申请书》范本,企图诱导本人仅以“身体健康”为由向仲裁委申请,刻意隐瞒其“未提交关键证据、准备不足”的根本原因(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误导性范本与,2025-07-30 14:36:122025-08-04 11:30:37通话录音)。

2. 所幸本人坚持诚信原则,向仲裁委提交了如实反映“代理律师精力投入不足、未提交关键证据”等事实的正式申请(证据:已归档的《延期开庭申请书》《撤诉申请书》)。两相对比,其企图掩盖过错、误导的意图昭然若揭,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

四、 律师的一系列重大过错直接导致案件被迫撤诉,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正是由于李律师在专业能力、执业态度、程序遵守、实体准备及职业诚信上的全面、重大失职,导致本案在开庭前就已因证据不全、毫无准备而丧失胜诉可能。为避免因律师过错导致必然败诉的后果经李牧天律师主张,本人不得不于2025年8月4日提交撤诉申请。此次撤诉,完全是本人为止损而被迫采取的措施,与李律师的重大过失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致使《委托代理协议》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在微信中投诉时,张远扬处处,完全站在律师立场,对李牧天律师包庇和纵容,拒绝本人的要求。

更为严重的是,在本人就上述问题向该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监督员吴函进行投诉时,该所的处理方式暴露了其内部管理的严重问题:1.监督员处理不公,敷衍推诿:监督员吴函(电话:13127581071)在 2025-12-31 13:36:55 的通话中(已录音),完全站在律所立场,对本人核心诉求(证据缺失)避而不谈,反复以“团队认为没问题”搪塞,并拒绝出示其所谓的“内部情况说明”,处理过程 不透明、不公正

2.内部机制失效,包庇纵容:该律所对于客户实质性的服务质量投诉,不是进行调查核实,而是通过内部统一口径、要求客户提供不切实际的“辱骂证据”等方式 设置障碍、推卸责任,其监督机制已完全失效,实质上构成了对违规执业行为的 包庇和纵容

 

本人特殊情况说明:

本人身患尿毒症,需长期透析治疗,经济极为困难。本案律师费系东拼西凑而来,本指望通过专业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维系生计与治疗。然而,李律师的失职行为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帮助,反而消耗了本人宝贵的时间、金钱与维权机会,使其陷入更严重的困境。本人投诉,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防止更多消费者遭受类似不公。

投诉请求:

1. 请求贵协会依法对被投诉人李牧天律师及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违法违规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请求贵协会依法调查被投诉律师事务所 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形同虚设、监督员敷衍塞责、包庇纵容本所律师违规行为 的问题,并依法对该所进行监督、整顿

3. 请求贵协会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律所作出严肃的行业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u .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行业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u 对李牧天律师行业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辞退

u 张远扬行业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辞退

u 吴函行业纪律处分及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辞退

4. 请求贵协会责令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5. 请求贵协会责令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赔偿因李牧天律师严重失职造成案件标的损失人民币壹拾玖万零陆佰捌拾玖元玖角肆分¥190689.94

6. 请求贵协会责令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在全额退费后,解除本人与李牧天委托关系,解除本人与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证据类别

核心文件

证明目的

基础合同与付费凭证

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记录

证明合同关系及付款事实。

律师失职的客观证据

《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对比表》、错误的仲裁申请书

证明律师在程序实体工作上均存在重大过失。

不诚信与立场错误的记录

录音文字稿、微信聊天记录(含误导范本)

证明律师在职业道德代理立场上存在严重问题。

失职后果的官方记录

《延期开庭申请书》档案证据28《撤诉申请书》档案证据42

证明律师失职直接导致案件程序失败

 

核心事实概述

本人与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李牧天律师代理本人与中电金信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案号:徐劳人仲(2025)办字第2553号)。然而,代理期间李律师存在严重失职,该失职行为有从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的案件档案为证

1.事中预警:因李律师未提交关键证据、未做专业准备,本人于2025年83日向仲裁委提交 《延期开庭申请书》 ,明确指出“代理律师精力投入不足”系导致无法开庭的核心原因之一(档案证据28)。

2.最终结果:因李律师的前期失职无法弥补,案件毫无胜算,本人被迫于2025年84日提交 《撤诉申请书》 ,再次重申“代理律师未按时提交关键证据”等事实,并以此为主要理由申请撤诉(档案证据42)。

上述由仲裁委存档的正式文件,清晰无误地证明了被投诉律师的重大失职行为是导致本案无法正常审理并最终撤诉的直接原因,已致委托合同目的完全落空。

 

希望大家不要再被全国第一网络推广欺骗所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欺骗和坑害,该律师事务所成产时间短暂,经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里面的律师绝大你数都是新兵蛋子,没有实际办案经验,个别四五年以上的都已不办理案件,本已应是新人,却像是个老人一样。

希望大家不要找李牧天律师,它不会认真给你办理案件,只是走个过场就收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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